欧盟碳市场EU ETS 交易规则汇总解析

2015-1-8 22:18 来源: 中创碳投

为通过研究欧盟碳交易机制及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教训,帮助政策制定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高设计、实施统一的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的能力,英国繁荣战略项目基金(SPF)出资设立了“欧盟碳交易机制经验对中国适用性研究”项目,由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和全球立法者组织(The Global Legislators Organisation)中国办公室执行。中创碳投碳讯将为各位献上本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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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TS 交易主体

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履约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履约企业来说,每年需要根据其排放量上缴相应数量的配额,如果其配额不足需要到碳市场上购买配额来完成履约责任,如果其配额有盈余则可以选择到碳市场上出售配额获取收益。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参与碳市场的动机或者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者是将碳市场当做一种投资渠道。欧盟碳市场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金融机构在碳市场参与者中占了很大比重。参与碳市场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经纪商、交易商、交易所和清算所等。

碳市场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客户买卖碳排放权产品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经纪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履约企业、投资机构或个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和人力直接参与碳市场,经纪商的作用就是使这部分企业或个人也能够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参与碳市场的经纪商包括:传统大型经纪商的碳交易部门、投资银行的碳交易部门以及专门的碳市场经纪商。

交易商参与碳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利润。由于排放企业因履约而产生的交易量很小,参与交易的排放企业数量也很有限,因此,在碳市场中,交易商才是创造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正是有了众多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商参与到碳市场中,市场才活跃了起来,并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碳市场的交易商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例如巴克莱资本(Barclays Capital)、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JP 摩根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td)、汇丰银行(HSBC Bank PLC)等;另一种是大型企业下属的碳交易机构,特别是大型能源企业和炼油企业,例如法国电力(Electricité  de France,EDF)的 EDF Trading,德国莱茵集团(RWE)的 RWE Supply and Trading,德国意昂集团(E.ON)的 E.ON Energy Trading,壳牌集团(Shell)的 Shell Trading & Shipping等。这些交易机构早先主要投资天然气、石油、电力等能源市场, EU ETS 兴起后也开始涉足碳市场,其核心职能是为所属的能源集团在相关的能源市场和碳市场上提供投资服务。

交易所在碳市场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一方面,交易所为其它碳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规范、标准的场内交易平台,能够吸引更多市场方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另一方面,交易所开发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各种碳交易产品,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标准化的衍生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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