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4-1-4 10:03 来源: 解放日报

    一、制定背景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已累计形成百余项制度创新成果,协同推进百余个重点项目建设。为固化已有制度创新成果,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示范区在一体化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必要协同江苏省、浙江省,制定一部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九章七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构建跨区域治理体制和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明确理事会和执委会的职责。二是建立省际毗邻区域内相关行政事项的共同管理机制。三是明确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执委会行使;执委会可以就重点领域提出需要授权、委托的事项清单。四是开展协同立法,在示范区探索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创新司法协作机制。(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二)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一是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三级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二是规定执委会统筹使用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优先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三是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是优化项目管理,联合制定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一是推进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统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三统一”制度。二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三是加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四是加大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的支持力度。五是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建立碳普惠激励机制。六是实施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四)创新推动市场要素集聚和有效配置

  一是推进产业协同,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关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二是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建设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是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保护和信息共享。五是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

  (五)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一是建设历史文化带,打造文化标识地。二是建立健全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机制。三是鼓励在示范区古镇内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四是加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数字化推广。(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六)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一是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师一体化高质量培养,开展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培养模式。二是实行异地就医免备案和直接结算,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三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四是对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五是加强数据共享。(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六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如何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为示范区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对加强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对跨区域共建共享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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