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联合国在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时设立了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高机构,缔约方历次大会汇集194个已批准《公约》的国家和欧盟。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就公约执行情况作总结;通过决议确定规则;就新的承诺进行谈判。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CMP)同时召开。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缔约方会议没有完成所有目标,尤其是没有达成一项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即使以往会议达成的协议确定了必要基础,使各缔约方能在2015年达成一项2020年起生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许多
问题仍然不完善或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