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说明】

2014-12-3 09:4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认真征询了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的意见,编制完成了《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部分的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适用范围是以镁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参数的推荐值,供相关企业核算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时使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本指南正文中所提供的标准方法,实测白云石原料的平均纯度数据。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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