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关停、转产或经营场所迁至京外的单位,相关证据如何提供?

2014-11-26 22:4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对于关停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咨询相关区县主管部门获得相关证据;对于部分生产线关停但仍然存在的单位,由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作为证据;对于转产或经营场所搬迁至其他省份的单位,由单位提供京内相关经营场所关停或搬迁至京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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