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碳交易?

2014-11-23 22:5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京都议定书》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发达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
通常来说,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世界银行和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发布的《2006年碳市场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显示,无论就其市场价值或是成交量来说,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其成交额达到189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总规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额仅为碳市场总规模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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