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必须重新谋划能源结构和布局必须下大力气发展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和新兴替代能源
在中美碳减排协议中,中国承诺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从2015年的15%提升到2030年的20%左右,意味着中国必须重新谋划能源结构和布局,必须下大力气发展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和新兴替代能源。按照循环经济中有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积极推动能源循环高效使用。相比煤炭和石油,电是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未来国家应该积极推动“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大清洁能源发电比例,通过特高压远距离输送电力,避免大量使用柴油的车辆在长途运输中排放污染物。
首先,需要大力发展
节能、低噪、环保的电动汽车,这是缓解中国石油资源紧张、减少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2012年,美国和日本电动汽车销售量分别达到5.3万辆和2.7万辆,西欧与加拿大等国电动汽车销量也在数千辆,但是中国这一比例相去甚远,国家需要完善好硬件设施以及配套服务网络,出台鼓励实施细则,大力提升电动汽车的使用率。其次,要发展低碳电力,提高电力新能源份额,要积极发展风电、光电、核电、水电等新能源。目前,国家电网[微博]正在努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未来国家亟待制定完善资源真实成本定价体系,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化、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等。
此外,中国能源结构的改变也需要依靠全球能源合作,不仅仅是天然气、页岩气等资源,在风能、低碳电力、智能电网等其他领域,也可以通过共同开发、共享技术等形式,在建构能源共同体的范畴内开展合作,促进中国传统能源结构尽快调整升级。以中美为例,美国在低碳技术、低
碳管理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中国企业也可以参与美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双方在
碳减排方面的合作空间将十分巨大。
一般观点认为,碳减排都是需要勒紧裤腰带的,但事实上,碳减排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实际上,能源效率——“碳减排”权早在十年前就成为可以追逐的资产。“碳减排”权所以受到追崇,是作为强制性公共产品的物权可以相互转让,进行交易,即
碳交易。随着1997年《京都议定书》而诞生的
碳排放交易制度,让全球稀缺资源的环境公共产品获得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