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2014-11-12 17:5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建设低碳产业园


  (七)建设低碳产业园。
  1.节约集约园区土地。
  在现有存量土地上搭建政府公共平台,提高对我市主导产业的支持保障能力,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企业申请用地,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加强用地项目资格审查,提高项目用地标准,严把能耗、水耗等约束指标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推进太阳能利用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高新区、保税区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好和电力负荷较大的有利条件,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并力争将其列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等示范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在高新区、保税区等新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工程。(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所有新建工业园建筑均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力争部分工业园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4.积极引进环保低碳项目。
  建立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低碳节能指标体系,规范园区节能行为,引入企业退出机制。把好项目入区关,加大对入区项目的筛选力度,将环保低碳高新技术项目引入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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