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2014-11-12 17:5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市场体系


  (二)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低碳化政策目标与评价指标。
  开展深圳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成本与效率专题研究,通过对工业、商业、社区的碳排放指标限额与考核试点,逐步实现全市碳排放责任目标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2.试行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
  研究建立单位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制定深圳市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提高深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3.将低碳绿色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对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年度考核,对其中的领先者赋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对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具有先进技术但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的企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其加大投资,推荐其进入国家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对已纳入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减排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扶持,采取价格扣除或评标加分等优先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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