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2014-11-10 20:4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附件1: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万蒸吨)
北京0.9
天津1.2
河北2.2
山西1.0
内蒙古0.9
辽宁1.0
吉林0.5
黑龙江1.0
上海0.5
江苏1.1
浙江1.4
安徽0.6
福建0.3
江西0.2
山东2.3
河南1.0
湖北0.4
湖南0.3
广东0.5
广西0.1
海南0
重庆0.1
四川0.2
贵州0.1
云南0.4
西藏0
陕西0.8
甘肃0.3
青海0.1
宁夏0.2
新疆0.4
合计20

注:分配淘汰任务参考了各地区现有的中小锅炉容量,并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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