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一) 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项目货物转让用能企业暂免增值税
2.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能源服务免征增值税
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7.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10.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12.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3.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促进新能源开发
14.销售自产风力生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1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
1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等
17.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18.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19.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调整
2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四) 平抑“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1.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五) 推动农村农业生产领域低碳转型
22.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3.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24.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5.将承包地流转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业生产者生产免征增值税
27.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增值税
28.经营采摘、观光农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9.林业系统相关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0.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1.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契税
32.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排放污染物免征环保税
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一) 致力水资源节约利用
33.相关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34.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35.资源税法列明征收税目缴纳资源税
36.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37.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相关税收要求
38.不缴纳水资源税情形
39.部分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0.部分采油排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 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4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42.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4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44.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45.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46.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 推动土地、海域资源高效利用
47.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
48.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地区适当提高耕占税适用税额
49.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加按 150%征收耕地占用税
50.临时占用耕地复垦退还耕地占用税
51.占用农用地建设农业生产设施不缴耕地占用税
52.水利工程等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53.损毁、复垦或修复耕地缴、退耕地占用税
54.免缴海域使用金
55.减缴海域使用金
56.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5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58.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等行为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9.占用、征用或临时占用林地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 扶持供热企业高效发展
60.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
61.供热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 促进合理开发矿产、煤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
62.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63.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政策
64.粉煤灰(渣) 征收增值税
65.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关环节免征增值税
66.相关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67.煤成(层) 气免征资源税
68.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69.开采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70.开采稠油、高凝油减征资源税 61
7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61
72.充填开采置换出煤炭减征资源税 61
73.页岩气资源税减征 62
74.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资源税情形 62
(一) 支持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 63
75.企业厂区以外公共绿化用地免税 63
76.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4
77.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4
78.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减征 65
79.对车船征收车船税 66
80.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车船税减免 66
81.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8
82.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9
83.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69
(三) 支持实施农业农村节能节水减排工程 70
8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70
85.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71
四、助力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72
(一) 完善生态环境激励机制 72
86.“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环境保护税 72
(二) 加大对大气、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73
87.符合条件的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73
88.符合条件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74
89.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标准免征环境保
护税 74
90.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75
91.对现有排污单位以及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中标人征收排污权使用费75
五、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76
(一) 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77
92.对鞭炮焰火征收消费税 77
93.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 77
94.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78
(二) 助力绿色建筑发展 78
95.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78
96.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79
一、助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 一 ) 支持环保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