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为了履行规定的义务,制定了国家级的气候变化战略,但绝大多数
政策和措施的着眼点都不是为了减缓气候变化,而是出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能源部门改革、提高能效、改善本国空气质量和减轻
交通堵塞等目的.部分发达国家希望利用《京都议定书》提供的3种
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JX)、清洁发展机制(
CDM)和排放贸易(IET)的途径从境外获得减排额度,从而减少在国内开展实质性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一些发达国家的减排措施如下。
美国到目前为止,美国是惟一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发达国家,不过美国政府仍投入相当经费与资源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研究,主要目的是凭借发展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或促进技术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使其在追求经济成长的同时,更有效率地使用资源.如美国陆续出台了“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l世纪清洁能源的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战略计划”和“国家能源政策”等多项政策,计划在2005—2010年期间提供200亿美元发展能源技术.美国还颁布了“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L5J,通过税收政策,以及各种标准、优惠政策和科技研究,达到
节能降耗的目的.联邦政府在未来lO年内提供145亿美元的减免税优惠,以鼓励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另外。美国将通过建立战略联盟,获得更多的替代能源,在未来10年内将美国的汽油消费量减少20%,以降低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量,并通过税赋奖励来鼓励使用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2006年,美国还发布了“气候变化技术计划战略规划”,提出将通过捕获、封存和减排等方式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全球的角度规划了多边合作与全民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远景措施,其范围和规模都是空前的。
欧盟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欧盟无论是在行动还是态度上都是积极的,并已初见成效.根据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欧盟在不同水平上制定和实施了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减排措施主要针对减排潜力大且成本低的领域,重点是能源、民用和第三产业、工业和交通等领域;减排的主要途径是开发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化石燃料效率,使用低碳燃料和减缓
电力需求,提高能效标准,利用高效、清洁能源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欧盟内部建立了温室气体限排制度,各成员国均制定了高度透明和详细的国家减排分配方案,具体到各个行业和企业,对超额排放的企业进行罚款;通过减税或提供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利用再生能源.另外,还积极推动
碳交易市场,成立欧盟碳交易体系,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EU—ETS)于2005年1月正式挂牌运营,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配额型交易市场.不过笔者对此措施并不赞成,污染物排放交易措施只是污染物的转嫁过程,并没有真正减少大气中污染物的含量,该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着发达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代价。
日本主要的温室气体减排对策是从节能的角度人手,通过加强节能、增加天然气供给、发展核电站等措施,减少CO:的排放,并积极利用联合履约、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在境外获得减排额度.同时,加大技术革新的研究与投资,加速开发可再生能源,注重
节能减排.日本政府通过了《2007年版环境和循环型社会白皮书》,特别强调了家庭节能技术的重要性,使平均每个家庭的CO:排放量可减少4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