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力促环保产业发展的5大经验分享

2014-10-26 13:2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一、建立起完备的环保立法体系并严格执行

       日本在环保产业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巨大的成果,首先应该归功于政府建立起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1971年,日本出台了废物处理法,之后又出台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等,2000年颁布和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动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修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6部法律,形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环保及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如表所示,从效果看,法律对产业发展的强制保障作用明显。

       一是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协会、公众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制各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比如法律规定企业有对资源进行恰当处理的产出者的责任,产品、容器等的设计研究、回收、循环利用等扩大生产者的责任,为建立回收、处理、再资源化网络体系提供了保障。

       二是强制收费制度使得回收处理企业可以盈利。据介绍,报废汽车处理工厂在《汽车再利用法》实施前,盈利比较困难,主要靠出售部分较好的零部件获利。

       三是强制绿色采购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对环境友好型产品实施优先购买,调动了企业发展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四是法律实施准备充分,制定的目标切实可行,保证了循环经济能逐步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介绍,汽车再循环法律实施前曾经召开过500多次说明会,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等有关部门要就法律具体实施条款向各界作说明。同时,根据法律制定的基本计划及行动计划,其设定的约束性目标比较可行,企业经过努力都能达到,不少品目实际成绩还超过了法定目标。

       五是处罚力度较大增加了企业不参与发展的成本。比如《废弃物处理法》对非法抛弃废弃物采取罚款、征税等惩戒措施,严重者受到5年以下的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法人1亿日元)。

       二、实施倾斜性的产业政策激发企业自主投资与技术开发

       资源循环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如何去除回收废料中的重金属等诸如此类的技术,由于成本高,企业最初不愿意开发。在这种情况下,与法律相配套,日本政府对发展节能环保的企业,实施倾斜性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首先是国家预算补贴政策。2000年以来日本国会每年通过的与环保有关的预算近130亿美元,资金拨给环境省、经产省、农林省和国土交通省等主要相关部门。根据最新的国家补助政策,生产废弃物再资源化工艺设备,给予相当于生产、实验费1/2的补助;对引进先导型能源设备企业予以1/3的补助等等。

       其次是政府低息融资政策。只要满足条件,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将对引进3R技术设备的企业提供低利融资,从事循环经济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的企业分别享受政策贷款利率,融资比例为40%。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由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此外,还对那些在改进设备方面表现优秀的中小处理商提供债务担保。

       再者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日本对废旧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等等。

        从实施效果看,上述政策措施激发了企业对节能、再循环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开发投资,增加了企业发展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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