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的修正案文本,将在2023年开始对部分进口产品以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名义征收
碳排放费用,2023年至2026年是过渡期,过渡期内无须缴纳相应费用,但进口商需提交产品进口量、所含碳排放量及间接排放量、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排放相关费用证明,2027年起将正式对外征收碳税。
新版CBAM扩大了征收范围并纳入了间接排放。主要征收行业包括
水泥、
电力、
钢铁、铝、化肥、有机
化工、塑料、氢、氨,同时将在2032年之前扩展到欧盟碳
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
该法案引发高度关注。CBAM对发展中国家是否公平?应如何理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
碳中和背景下的角色定位?对中国企业和出口贸易有何影响?中国应如何应对?围绕这些
问题,财联社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葛红林。
在葛红林看来,欧洲实施的CBAM实质是发达国家打着减少碳排放旗号保护欧洲企业国际竞争力,是一种典型的新形势下变相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更为有效的做法是,消费端应与生产端一起承担全球二氧化碳
减排责任。在生产国积极通过技术进步和优化布局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欧盟等发达国家加快回归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对内转变消费方式,减少高能耗产品需求,同时积极履行消费者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乃至给予一定的补偿。
“欧盟拟实施CBAM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