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由于
碳排放权的价格指数受制于发达国家完成所承担
减排义务的难易程度,完成减排义务越难则
排放权的价格会越高,而一旦发达国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调整,减排义务不需要通过
CDM来完成,则碳排放权的价格会降低,因此价格指数所反映出来的
市场价格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充分考虑了
节能经济发展与未来减排空间的关系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该市场价格即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应在获取时或报告期末按不同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应按照
碳交易所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并于报告期末按该价格指数的实时数据进行后续计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