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不可盲目提速

2022-5-28 15:23 来源: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周勇

碳达峰时间与经济发展规律密切相关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碳达峰多是因为某种危机影响了其正常发展,高碳产业被迫关闭或转移到其他国家。这属于外部因素冲击下的突变,发达国家在实现碳达峰前并没有预知。

同时,在碳达峰前后的平台振荡期,很难保证后一年的碳排放值低于前一年。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经济危机使其碳排放量在2007年达到峰值,但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日本重新发展煤电,导致其碳排放峰值延后到2013年。北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长期的碳达峰平台振荡期和后期的偶发事件,导致前期的碳排放峰值不再是最高值,这是各种假设条件相对确定的渐变性模型难以模拟的。

目前我国大量高碳、重化工业领域的生产能力正处于“青壮年”,还有很长的可用时间。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提出的退出煤电等降碳措施,往往是相关能源完成替代或设备临近“寿终正寝”时的自然退出。如果我国不顾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竞争力的现实情况,让已投运且运行时间不长的设备搁置,或使已形成生产能力的高碳、重化工业过早退出,都将是巨大的浪费,也未必是真正的低碳。

此前,一些智库预测,我国碳达峰时间为2025年左右。在我国作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承诺后,有研究机构提出,可将碳达峰时间提前至2027年左右。 

实际上,在使用模型测算的过程中,通过调整不同参数、不同假设,碳达峰时间点可以是2021年-2030年的任何一年。关键是哪年碳达峰既能兑现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降碳承诺,又能把降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这需要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洞察力,而非进行简单的模型模拟。

我国曾承诺2030年左右碳达峰,后来明确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这是中央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实现这一承诺,需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而非简单把碳达峰时间提前几年,以保障承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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