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carbon credit)并不存在数量上限

2021-12-29 10:46

有别于由国家统一分发的碳配额碳信用(carbon credit)并不存在数量上限。从来源上看,目前碳信用交易机制包含四大类,分别是《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与联合履行机制(JI)、双边信用机制、国家/地区内的信用机制,如国内的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ccer)和自愿碳标准。产生碳信用的碳减排项目涵盖光伏、风电、水电、垃圾处理等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及植树造林为代表的负碳排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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