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零陷阱:各国现在需要减少排放,而不仅仅是在遥远的将来

2021-10-8 10:56 来源: E Small Data

净零的麻烦


全球疫情大流行和严重的经济萧条只导致排放量的短暂下降,在2020年初碳排放大幅减少之后迅速反弹,2020年12月比大流行开始前的2019年12月碳排放增长2%。由此产生的大气浓度也在不断上升:2020年7月,二氧化碳浓度达到创纪录的百万分之416,在过去20年中增加了12%。

长期净零目标以及短期和中期目标是必要的,因为它们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进方向。然而,单靠设立减排目标是不够的,还必须以各国可以实施的具体和可执行的政策为基础。但净零承诺的诱人之处在于,领导人发现实现设立长期目标相对容易,这些目标将在他们离任后很久实现。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更大的政治勇气:各国必须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在现任领导人任期内使排放曲线向下弯曲。可惜许多重要的排放国目前没有采取这一步骤的政治意愿和能力。

对零净目标的关注也揭示了全球气候谈判进程的一个不幸弱点。与大多数国际环境协定一样,巴黎气候协定并未对不遵守协定的行为给予惩罚。因此,对于外交官来说,就长期未来进行谈判要比试图追究各国未能履行现有承诺的责任容易得多。然而,这些长期承诺正在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因为各国不能在当下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排放,对长期净零排放承诺的关注分散了对减少排放所需的即时和切实步骤的注意力。

公平地说,净零目标和各国根据巴黎协定提交的正式减排目标和时间表总比没有要好。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提供了国家自主减排计划,如果它们都实现了,这将是减少全球排放增长的显著第一步。各国应该每五年更新一次这些目标,巴黎协定规定每一个新的国家自主减排计划都应该代表一种“进步”——换句话说,每一个新的国家自制减排计划都应该比前一个计划更具雄心,以便在本世纪中叶实现零排放。

但事实证明,在格拉斯哥峰会前宣布的一些新的国家自主减排计划更具戏剧性而非实质性。例如,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瑞士和越南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去年更新了其国家自主减排计划,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改变,没有使其减排目标更加严格。

相比之下,一些已经通过国内气候立法的国家正在有效地减少排放。英国于2008年通过了《气候变化法》,该法已成为其他几个国家的示范立法。该法案要求在2050年之前的连续五年内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预算提前12年确定,以给决策者、企业和个人准备时间。然后,政府必须设计满足碳预算的提案和政策,并将其提交议会。这一法律体系行之有效:根据2019年的排放报告,英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了44%。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还承诺到2035年将排放量减少78%,使英国步入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轨道。

德国在气候立法方面也取得了类似的成功。今年早些时候,德国修订了2019年气候变化法,设定了一个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即到2030年将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65%,到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截至2020年,德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下降了41%。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宪法法院今年早些时候裁定,该法律在保护年轻人享有人道未来的权利方面做得不够,并授权该国立法机构在2022年底前为2030年后的时期制定更宏伟的目标。这些国家取得的进展清楚地表明了通过气候立法和尽早采取行动实施气候政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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