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碳税?财政部将牵头起草“双碳”财政支持政策

2021-8-25 14:4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王晨

对财税进行更科学的统筹


《答复》中提到,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并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地方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财税政策的科学统筹正是赵锡军强调的重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制定财税政策对地方发展不均衡进行平衡和调整。

以能源为例,能源企业大量地分布于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建筑建造等产业也有相当一部分比例集中在中西部,这意味着地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对相关产业的依赖度要更高于中东部地区。如果加大财税层面对于这些产业的约束和控制,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程度更大,不仅可能加剧发展的不平衡,还可能进一步影响相关地区的转型进程。

“我们现在还上线了全国碳市场,中西部需要付出一定成本购买排放配额,而能够‘省出’配额的中东部地区则能从碳交易中获取一定利润,这个过程可能会把中西部地区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东部地区,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赵锡军表示。

樊轶侠认为,应全面清理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相适应的政策内容,取消或降低对化石燃料能源补贴等,也是科学统筹工作的重点内容。

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并减少对化石能源的补贴都可以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促进能源转型,我国中央财政也一直在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且在2006年至2015年的6次电价调整中,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标准。

但是,直接补贴在短时间内很难解决风电光伏价格高、不稳定等问题,还衍生出非理性投资、消纳难、资金链紧张、补贴拖欠等问题,甚至一些光伏行业民企出现甩卖光伏电站的现象。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中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发文针对补贴拖欠问题采取措施,以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

在赵锡军看来,针对某些行业采取补贴政策时不能只单独看该行业的情况,还应评估其上下游的发展状况,因为政策不仅会对单个行业产生作用,也会拉动其上下游。“比如光伏产业,单独看的确是清洁的,但是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过程却是高耗能高排放的,那么通过补贴引导前端生产使用光伏发电,一方面能够减排,另一方面还能实现一定量的电力消纳。简言之,就是在项目评估时,不仅要考虑发电过程,还要考虑是否促进了煤电使用的减少,促进了排放。”

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煤资源税等研究开征碳税。

实际上,碳税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0年,波兰和芬兰就开始对碳排放进行收费,这两国也成了世界上最早建立碳税制度的国家。之后的两年内,瑞典、挪威、丹麦等欧洲国家先后建立起碳税制度。到2020年底,全球共有32个碳税机制上线,共覆盖超过3亿吨碳排放,约占5.6%的全球总排放量。

碳税和碳市场是两种较为成熟的碳定价机制,碳市场的运作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碳税指的则是直接由政府设定税率,碳税所覆盖的企业必须为其排放的每吨二氧化碳按照该税值缴纳碳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专家此前曾撰文分析称,财政部可考虑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碳税政策或类似机制的可行性,更好地通过碳定价机制激励各行业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合理的碳税制度应具备科学、适当的碳价与覆盖率,并应对碳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低碳科技发展与项目投资建设。

赵锡军认为,目前在技术层面,通过用电量或用能量收取碳税不难实现,但一定要通过核算核查碳排放量以及能源类型来确定征税的标准。此外,“推动税法机制需要立法部门通过,这还需要一个推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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