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2021-7-8 14:41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孙天印、祝韵

国内标准


核算与报告指南(标准)。在GHG Protocol 的《公司标准》等国际文件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2013年至2015年先后出台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GHG Protocol包含的六种温室气体。其中,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将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要求文件升级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计划,如《2020 1771-T-30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并将覆盖范围延伸到了种植业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在国家发改委文件的指导下,各试点省市也建立了省级的MRV体系,出台了省级的行业碳排放报告指南文件。例如,广东省于2020年修订了《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石化、民航和造纸等行业有相应的省级行业指南框架,其他未出台具体行业指南的按照《指南》执行。

核查和纳入范围。2016年,在ISO 14064的基础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行业标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同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用于规范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工作。自2015年开始,根据国家年度核查通知,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中,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或者温室气体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纳入国家碳排放年度报告与核查有关工作范围;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实施以后,国内发电行业企业将根据国家级的文件和标准实施,进入全国碳市场体系下的核算核查和交易履约阶段;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继续根据所在试点省市的原管理办法进行核算报告及交易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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