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碳”盘点

2021-2-5 12:03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孙峥

2020年注定是不寻常的一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人类社会的冲击不可名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三大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这一年间,从团结一致抗击疫情,到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从新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提出,到碳市场相关政策的密集发布……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本文将从“国内低碳发展宏观环境、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区域碳市场实施进展、碳达峰碳中和各方在行动”四个维度,邀您共同回顾2020年的一些难忘瞬间。


国内低碳发展宏观环境

疫情带来的反思,更让中国坚定了绿色发展的决心。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宣示,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清晰描绘了中国未来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蓝图,有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度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落实该指导意见,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此前的“国家-省”两级管理体系调整为“国家-省-市”三级管理体系。

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为贯彻通知要求,3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共列举了248项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98项提到“对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等行为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创观点|碳期货,诸多期许值得期待)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全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发起成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揭牌仪式。

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为885亿元,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支国家级投资基金,也是我国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绿色产业基金。(中创观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带动环保板块逆市上涨)

9月22日-1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要论述


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9月30日,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指出,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11月12日,习近平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上强调,“不久前,我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方将为此制定实施规划。”


11月17日,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指出,中国愿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继续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艰苦努力。我不久前在联合国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举措,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们将说到做到!


11月22日,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指出,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携手应对气候环境领域挑战,守护好这颗蓝色星球。不久前,我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言出必行,将坚定不移加以落实。


12月12日,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10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生态环境部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韩正副总理强调,要围绕落实我国新的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组织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气候投融资提上议程,提出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

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建议》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

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

会议明确,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2020年上半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无太多进展,仅部分省市在疫情缓和后启动了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面对疫情冲击,国内碳市场影响几何?)在9月22日总书记宣布我国“30、60目标”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热潮再起,全国碳市场建设全面提速。10月28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迈进了关键一步。此后,《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关键性文件陆续公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重点单位名单核实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拉开2019年度全国碳核查工作的帷幕

此后,广西北京河北等省市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提出在2020年3月31日前核算并报告其2019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与往年相比各地碳核查工作明显提前,彰显出国家主管部门启动碳市场的态度与决心。(雷厉风行,绝不拖延,2019碳排放报告核查的几大变化)(一年一完善,从技术细节看2019年报送核查)

4月2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成果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

专家评审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召开,会上,上海联交所介绍了项目建设情况和总体成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汇报了系统主要功能并演示。经评审委员会审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全国碳交易系统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5月12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施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湖北省、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局)和相关单位就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和有关工作考虑进行了汇报,参会专家就完善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提出建议。(编者注:8月21日,湖北邀请了17家电力企业参与了系统开户、配额分配和履约等功能的生产环境测试。12月29日,湖北就注册登记系统与报送系统对接以及碳编码开发、调整配额发放履约流程及新功能开发项目招标,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建设。)

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碳交易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六年过去了,新版碳市场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各环节的基本要素以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的职能,明确和细化了登记、交易和结算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规定。

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就《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在充分考虑疫情对发电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尽量降低启动全国碳市场对发电行业企业的影响为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发电机组类型特点、配额盈缺情况、减排成效等因素,将基准线数量设定为4条。(政策解读:“碳中和”愿景引领下,我国碳市场建设加速)

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标准的编制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规与标准司负责,重点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一致。(环境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核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工作,可参考《指南》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方案明确了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等内容。根据名单,2019-2020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2225家。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签署部长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出台,全国碳交易启动指日可待)(碳市场管理办法生效,相关细则有待补充)


区域碳市场实施进展

2020年,区域碳市场在疫情下黯然开幕,其中湖北碳市场受疫情影响一度休市至三月下旬。伴随各省碳核查报送工作加速推进,各区域碳市场逐渐复苏。随着多个试点深化完善交易制度、加强控排力度,试点碳价普遍逆势上涨,3060目标的提出为区域碳市场再添助力。2020年,八个区域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7525万吨,总成交额21.5亿元。与2019年相比(成交量9114万吨、成交额20.9亿元),尽管在成交量上有17%的降幅,但由于总均价从22.9元/吨提升至28.6元/吨,总成交额增加了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八个区域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元。(疫情之下,试点碳价逆势上涨,全国碳交易呼之欲出)


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重点排放单位需于3月31日前报送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初稿,5月18日前提交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

4月1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2019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43家,碳排放核查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6月30日,履约截止时间调整为10月31日。(政策解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5月2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纳入深圳2019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控范围的单位共计721家,碳排放核查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7月31日,履约截止时间调整为9月30日。

6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新版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6月30日废止,增加了对纳入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措施(纳入企业未履行遵约义务,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碳核查业务)。

9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2019年度的113家纳入企业全部履约,履约率100%。2020年1-8月,天津市配额总成交量920万吨,总成交金额2.21亿元,在区域碳市场位居第二。

12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东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公告》

公告称截至2020年11月30日,广东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六个行业共242家控排企业均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履约率100%。

12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2020年度广东试点配额分配方案保持了政策延续性,有效衔接了全国碳市场以及产业政策,为广东碳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

12月24日,北京市发布《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七项标准

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北京市首次以地方标准方式,明确了七个行业(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行业、服务业、道路运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统一的、标准化的要求和数据收集与监测方法。(北京发布碳核算地方标准,调整多行业边界和缺省值)

12月25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发布《关于推广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业务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加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业务的推广,广东省及地级市碳普惠主管部门核定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均可在该所挂牌上市,且免除仅参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入会费及首年年费。(碳普惠制引导全民共享低碳发展新模式)


碳达峰碳中和各方在行动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迅速表态,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联合各部门、各省市共同深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气候变化有关重大宣示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多部委密集发声,在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方面作出部署。地方和央企也纷纷谋篇布局,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如何推进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净零”、“近零”、“碳中和”、“气候中和”,你弄清楚了吗?)


生态环境部在行动


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会议

会议强调,要统筹谋划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方面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作协同增效,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和水平。

9月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要加强气候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要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国家适应气候战略等相关规划。要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尽早实现上线交易。

9月30日,孙金龙、黄润秋在《光明日报》发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宣示 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文章指出,我国目前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还存在欠缺和短板,要实现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任务十分艰巨。要善于将这一重大目标和愿景,转化为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0月23日,黄润秋出席全球适应中心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讲话时提到,中国正在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进一步统筹强化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全面提高气候风险抵御能力。

10月29日,黄润秋出席“77国集团和中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

会上表示,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推进低碳工业体系、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发展,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不断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2月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主持召开座谈会就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听取地方意见

会议强调,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各地区主动作为,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开展达峰行动为抓手,以编制达峰行动方案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气候变化有关重大宣示座谈会

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宣教司,环境规划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局)代表以及有关院士、专家参会。

12月18日,孙金龙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宣示,坚定不移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其他部委在行动


12月18日至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部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1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

会议提到,要着力提高能源供给水平,加快风电光伏发展,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建设,大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网建设。

12月24日至2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

会议指出,要主动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安排,维护市场秩序,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12月27日,工信部召开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

会议明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

央行首次提及“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此前表示,我国期货市场要继续推动新品种上市,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期货。


地方在行动


12月11日,全球首家以“碳中和”命名的研究机构——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在南京成立

该研究院由南京市政府联合东南大学等有关方面共同组建,将聚焦碳中和领域的政策、技术、产品等开展研究,促进碳中和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为地方政府提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咨询,为企业提供绿色转型解决方案。

12月14日,广东省提出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12月18日,浙江省举行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浙江宣布将在全省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中推广实现近零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步骤,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通过节约能源、使用可再生能源、使用低碳产品、低碳出行等方式减少碳排放,或者通过购买碳汇示范项目等方式实现部分会议(培训)碳中和。

12月22日,江苏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

12月22日-23日江苏省召开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作为经济大省,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努力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

12月24日,河北省组织召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作座谈会

河北省发改委、交通厅、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厅、林草局、统计局、气象局等厅局和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议提出抓紧谋划制定河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


央企在行动


11月11日,中石油第一个碳中和林揭牌

建设大庆油田马鞍山碳中和林,是响应集团公司号召,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石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措施。

(2060碳中和愿景目标对油气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12月8日,国电投率先公布“碳达峰”时间

12月8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在人民日报社主办的2020中国品牌论坛上宣布,到2023年,国家电投将实现在国内的“碳达峰”。

(2060碳中和目标对电力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12月8日,三峡集团召开“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强调,抓住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机遇,聚焦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主责主业,统筹谋划好三峡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

12月15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碳中和愿景下我国能源转型战略研讨会”

国家能源集团智库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等四家单位在会上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将共同研究国家能源集团率先引领能源煤炭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路径。

12月18日,中国华电集团召开党组会议

会议提出要适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对能源发电的新要求,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风光电等新能源,研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编者注:2021年1月20日,华电集团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提出“有望2025年碳达峰”)

12月21日,中国大唐集团召开党组会议

会议强调,要抓紧谋划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低碳绿色发展。(编者注:2021年1月21日,大唐集团在2021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25年实现碳达峰”)

12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召开党组会议

会议强调,要抓紧制定公司碳排放达峰方案,在这场“能源革命”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到2025年公司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

12月2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会议强调,要把握重点任务,细化量化指标,提出务实举措,推动政府、社会和能源企业多方共同努力,源网荷储各环节共同发力,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碳中和目标下我国钢铁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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