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6号建议的答复

2020-5-19 09:44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赋予乡镇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一定管理权限,并从交易费用中切出工作费用给乡镇,增加镇村自有收入的建议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参照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碳市场建设经验,目前我省碳排放配额采取免费分配方式,每年由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免费向纳管企业发放,因此,尚没有相关财政收入。同时,在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用方面,我省碳市场成立以来获得的交易服务费年均约56万元,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收取后用于交易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目前该收入尚不能覆盖其成本支出。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48号)、《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闽政办〔2017〕55号),我省鼓励企业使用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或者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经确认的排放量,因此,乡镇虽未直接参与碳交易的管理,但可以充分结合本地区生态优势,加快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并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管理,发展符合碳市场交易要求的林业碳汇项目或者CCER项目,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下一步,为继续支持各地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对上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横向推动本级加大财政投入、对下用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特殊情况,予以适当倾斜,确保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同时,我厅将持续推进福建林业碳汇交易试点,优先支持老区苏区林业碳汇项目备案和参与碳交易,鼓励重点排放企业使用碳汇减排量抵消排放量,推动碳汇精准扶贫。

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洪平
联系人:林原坚
联系电话:0591-8836705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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