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CER未来发展的几点期望

2020-4-17 09:20 来源: 美国环保协会 |作者: 赵小鹭等

推动国际碳定价机制的发展


ccer不仅可以用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还具有帮助企业进行碳中和的功能。2020年3月,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6个CORSIA合格减排项目体系之一,意味着全球的航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CCER的方式,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为CCER增加了作为国际碳市场履约产品的新属性(更多阅读:国际航空碳市场启动在即,CCER项目体系亟需“破茧重生”)。同时,在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借助抵消机制推动国际不同区域碳市场的链接,这也将为帮助“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实现低成本减排提供更多选择。

1.探索CCER参与国际减排抵消机制的途径、方法,并考虑配套细则的发布

CCER的国际化已经成为趋势,因此,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会同商务部、外汇管理等多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审核规则,明确国际买家准入门槛;同时积极探索并制定国际买家在境内开户以及参与交易的流程,制定关于符合规定的国际公司或机构在CCER注登系统和交易平台开户、参与交易的相关细则。此外,考虑到上述国际买家进行CCER境内交易和跨国转移时可能涉及的外汇管理等问题,应在《暂行办法》的修订过程中明确相关规定,或者通过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发布配套细则的方式,有效管控和规避可能引发的外汇和金融风险。

2.避免CCER的重复计算

在国际碳定价机制引入CCER后,应制定相关制度以避免“重复计算”,特别是避免同一CCER被不同国家或主体用于NDCs目标而导致的重复计算、或同一CCER被不同的履约主体用于重复抵消。对于NDCs覆盖的CCER如何统一量化、未被NDCs覆盖的CCER国际转移如何记录等具体问题,需要等待《巴黎协定》相关内容确定后再进一步落实。

3.积极推进CCER项目开发的国际合作

在解决国家自主贡献的计算问题后,CCER有极大潜力可以成为中国与国际碳定价机制链接的桥梁。《暂行办法》目前只允许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参与CCER项目的开发,在时机成熟以后,应考虑允许符合规则的国际机构与企业共同参与境内外CCER项目的开发,并完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有利于引入国际资金参与国内CCER项目的开发,助力中国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国企业境外自愿减排项目提供标准,推动中国企业履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责任。

为体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有关单位增进交流、积极开展合作;在条件成熟后,通过逐渐把CCER对外推广,落实“一带一路”绿色倡议;考虑允许符合规定的企业法人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进行CCER项目的投资和开发,推动相关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避免其重走高碳发展的路径,为探索在相关国家构建碳定价机制积累经验,进而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建立碳定价体系并引入抵消机制。

基于对以上专家意见的梳理,美国环保协会认为,在总结分析CCER在各试点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应尽快结合当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国内外形势,完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将上线运行的大背景下,明确CCER的战略定位及其中长期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碳定价机制以及拓展国际层面的相关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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