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政策解读

2019-12-30 17:1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政策解读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碳排放等情况,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和历年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结果,我局于近期调整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进行名单调整?

答:名单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于2013年发布的《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津发改环资〔2013〕1332号)中的少数企业发生关停、长期停产、兼并重组等情况,导致原碳交易责任主体发生变化;二是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明确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为对接国家碳市场,我局对《名单》进行部分调整,与国家碳市场涵盖的行业保持一致。

问:新名单的制定依据?

答:一是,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12年以来,我市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专业的核查机构对《名单》中的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核查,全面掌握企业碳排放逐年变化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据此确定关停、长期停产、兼并重组等情况的29家清退企业名单。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数次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结果,综合部门、拟纳入企业及社会征求意见结果,我局确定电力热力、建材、造纸等6个行业28家增补企业名单。

三、新旧名单有何不同?

原名单包括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等5个行业,纳入企业数量为114家。新名单包括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建材、造纸、民航等8个行业,纳入企业数量为1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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