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省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19〕87号】

2019-10-23 16:09 来源: 排污许可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省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环排管函〔2019〕8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单可以识别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地市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应对措施。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全国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市(区)二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希望各市(区)高度重视,落实好资金,制定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赵亚军

电 话:029-63916190 18691036299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计划

为摸清全省及市(区)温室气体排放家底和结构趋势,预测未来减缓潜力,制定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我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制特订本工作计划。

一、清单编制范围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全国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要求,陕西省省级编制2015、2016、2017、2018年四个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各市(区)级编制2017、2018年二个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中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和西咸新区是国家级低碳试点和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需率先组织开展各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条件的其他市(区)也可组织县(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二、清单编制内容

按照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注重应用的目标导向,依据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及我省主管部门颁布的《陕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包括总报告以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分报告。各领域报告需清晰界定各类排放源,明确清单编制方法,详述活动水平、排放因子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准确核算排放量。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确定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优先选择有国家和省级专业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承担清单编制工作。同时省上将于11初组织市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清单编制工作专题培训。

(二)调研编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7月)。组织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深入实地调研勘测掌握相关数据资料,并从多方核实考证,获得翔实精确的第一手资料。本着既遵循指南,又探索创新,既全面系统,又周密细致的原则组织编写清单。

(三)评审修改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省上将组织专家组对清单初稿进行会审,查漏补缺,校正纠错。综合吸纳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四、数据标准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数据以统计部门年度统计数据为准,若无统计数据则以主管行业部门年终数据(需加盖公章)为准。

五、完成时限

省级和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将清单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逾期或不报者在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今年是首次组织编制清单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按时优质地完成。

(二)安排好保障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列支。各市(区)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申报,确定第三方清单编制机构,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清单编制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三)各部门协助配合。省、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企业多,动用人员多,且耗时长。各市(区)清单编制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统计、工信、农业、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及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确保采集数据的精确无误,以保证清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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