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做如下说明的公告

2019-10-13 15:18

公 告

为防范市场风险,规范托管业务,我中心现对《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做如下说明:

托管协议到期时,受托方返还委托方相应的碳资产,返还的标的物和数量必须与托管时一致,即托管的是配额必须返还配额,托管的是ccer的必须返还CCER。

本说明适用于湖北碳市场当前进行中及今后发生的托管业务,即日起生效。

特此说明。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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