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019-9-7 08:22 来源: 重庆理工大学

我国从2011 年起,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七个地区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较好,交易规模较大。

北京环境交易所于2008 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2013 年11 月,北京市碳排放权市场正式开始交易。环交所作为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第一批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北京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局等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全力组织交易活动,创新研发金融产品,不断推进跨区协同,积极推动国际合作,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之一。它不但顺利支撑完成了北京市年度碳排放权履约工作,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跨区碳排放权交易,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它是集环境能源领域的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该交易市场囊括所有环境资源的交易资产,在2014 年将碳排放权资产进行试点交易。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前身为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2004 年注册成立),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 年9 月,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是广东省政府指定的唯一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平台。2015 年3 月9 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实现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线上交易,为碳排放配额履约建立多元化的补充机制。2016年4 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上线全国唯一一个为绿色低碳行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平台—— “广碳绿金”,有效整合了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信贷、债券、股权交易、基金、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打造出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环保机制创新,以建设湖北为低碳大省的目标下应运而生的。2014 年4 月,正式启动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不同于其他六个试点交易中心,它的纳入企业远高于其他六个市,为了探索发展中省份平衡高发展和减排的方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17 年12 月末宣布正式启动,由上海和湖北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全国碳市场建设主要有三个制度和四个支撑系统。三个制度分别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四个支撑系统是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结算系统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为了构建和完善碳市场建设的制度和系统,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立初期,对碳排放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持续运行和维护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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