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学者:间接调控税率同样有助减少碳排放量

2019-8-31 22:30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俄罗斯国家研究型高等经济大学(HSE University)官方网站近日刊发消息表示,人们通常认为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主要受“直接”调控手段制约,例如碳税和碳排放交易系统等。但是俄罗斯国家研究型高等经济大学的欧洲和国际问题综合研究中心初级研究员伊利亚·斯特潘诺夫(Ilya Stepanov)研究发现,一些间接调控手段(如消费税)也可以发挥不弱于直接调控手段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间接手段甚至可能变得更为有效。

斯特潘诺夫表示,2015年底在法国首都巴黎举行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做出了国际社会致力于实现低碳发展的承诺。这意味着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2/3的能源部门将会出现重大变革。能源生产和使用效率将会逐步提高,能源市场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低碳能源的改善。

大量的科学文献表明,碳的价格在气候政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由适当的税收或通过碳排放交易系统确定。这两种方法都被认为是气候政策领域的“直接”调控手段,但它们出现的时间都还不长。最初与化石燃料有关的税种只有能源税,针对汽油征税首先出现在丹麦和瑞典,1954年之后能源税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碳氢化合物,包括其他石油产品和煤炭等。能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能源的进口,以及确保国家预算的稳定收入。在20世纪80年代,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能源税开始出现。欧洲国家最先开始征收环境税,起初此类税收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当地的空气污染问题,后来则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方法之一。对碳排放的规则制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例如,芬兰在1991年首先引进了碳税。随后,世界上第一个碳排放交易系统也于2005年正式启动。

能源税和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体系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能源税只间接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果说直接手段的费率是按照单位碳排放量来计算的话,间接手段如能源税的费率则是与使用的能源量成比例的,而不是与这些能源中所包含的碳成比例的。此类“间接”税的适用范围远远超过“直接”税,涵盖更多经济部门和排放源。改变能源税税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可能还要大于“直接”监管措施。

在欧盟地区,大部分能源税来自运输业。对柴油、汽油、煤油等汽车燃料征收的燃料税和消费税构成了温室气体排放“间接”监管的大部分税收收入。税收对欧盟能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平均而言,在欧盟成员国,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占其最终生产成本的30%以上,斯特潘诺夫说。在许多欧盟国家,“间接”税所带来的税收收入都要高于“直接”监管措施带来的收入。在挪威,前者是后者的近1.5倍,在瑞典是近2倍,在丹麦则是5倍以上。这是因为,“直接”监管手段的覆盖范围仍然相对有限。平均而言,在欧洲国家,碳税所能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不到25%。

斯特潘诺夫分析了1995年至2016年间30个欧洲国家的相关数据。他计算了这些国家的“明确”碳价,其中包括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和其他与能源有关的税费。研究发现,在芬兰、丹麦和马耳他使用化石燃料并排放温室气体将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费,在这些国家,“明确”的碳价格达到每吨二氧化碳96至117欧元。而波兰(每吨37欧元)、保加利亚(每吨27欧元)和匈牙利(每吨4欧元)的相关税负最低。

斯特潘诺夫观察到,温室气体排放税负较低的国家碳排放强度较高,而具有较高“明确”碳价的国家则相反。他还分析了“明确”碳价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变化会如何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结果显示,“直接”和“间接”调控手段都会对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产生负面影响。从1995年到2016年间,“直接”税每增加1%,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平均会减少2.3%,而“间接”税每增加1%,则会使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平均减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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