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9-8-6 10:34 来源: 河南省科技网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河南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动态管理,提升示范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的典型示范作用,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组织

    2019年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统一组织,省科技厅牵头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填报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对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对企业近两年(2017和2018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自评表》(附件1)、《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自查报告》(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每个企业的复核专家不少于三位(副高以上职称)。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标准》(附件3)对示范企业进行考察评审,如实填写《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意见表》(附件4)。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复核材料、专家意见表、专家名单(附件5)以及地市复核结果清单(附件6)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审核公示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企业自查材料和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确定最终复核结果并正式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示范企业复核工作,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社会发展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86230277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218室
    邮    编:450008
    E-mail:shfzkjc@163.com

    附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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