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赣环气候〔2019〕14号】 ...

2019-7-17 10:17 来源: 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赣环气候〔201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7]2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现将考核办法等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7月12日前报送负责考核工作的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于7月31日前报送本设区市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数据核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版)。建议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汇总考评相关材料,编制自评估报告。鉴于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尚未划转到生态环境系统,建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具体负责,并编制本部门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报告,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其他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二、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省气候中心推荐1名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参加考评组。请于7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职务、电话)反馈至我厅。

三、考评组根据各设区市自评报告、数据核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对各设区市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于8月开展现场评价考核。

四、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7月15日下午2:30在省生态环境厅302会议室召开的设区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布置会,于7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职务、电话)反馈至我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人:唐正    电话:0791-86866060、86865018(传真)
邮  箱:jxqhc@qq.com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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