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措施

2019-7-13 18:45 来源: giz

排放交易体系的原则之一是让市场在规定的排放总量上限下找到合适的排放配额价格,而不应由某个监管机构(例如税收)随意设定。然而,为对抗外来冲击和控制价格波动,很多排放交易体系均引入附加机制,藉此平衡供需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某种程度上的价格发展确定性,确保健全的价格信号。

放交易体系稳定措施可通过调控市场上的排放配额来实现,包括价格和数量两个层面。例如,拍卖底价(在加州、魁北克和《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采用)并不调整
二级市场上的排放配额价格,但直接限制当需求及价格低于某个水平时额外排放配额的拍卖价格。同样地,所谓的成本控制储备在市场供应严重短缺时通过向市场提供额外排放配额抑制价格激增。然而,应注意此等干预措施仅可在排放交易体系设定的排放总量限制下采用。此外,在此等干预措施的设计上,还应留给市场自行决定有效减排价格的
灵活性。

2014年1月,欧盟委员会就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提出一揽子改革建议,包括关于“市场稳定储备”的规定。在市场稳定储备方案下,不是根据价格波动、而是根据流通的排放配额数量来决定向市场增加或从市场收回排放配额。该一揽子改革建议旨在限制配额过剩或过度短缺的情况,同时允许市场参与者持有足够的排放配额应对价格波动或进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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