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采购(第二包)
项目编号:CG-AQ-2019-308 AQZB-2019-044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
采购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成交金额:8万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电力、
化工行业) 规格型号:无 数量:1项,单价:80000.00元;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桂国友、李兴国、黄海波、查道友、姜萌萌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庆市皖江大道10号
联系人:姜萌萌
联系方式:0556-5256127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项目负责人:华凡刚 联系电话:0556-5991158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0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 ,联系电话:0556-59911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52889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
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一)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核查业绩
2、
河南省重点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技术核查服务项目(55家)
3、天津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22家)
4、马鞍山市2016年碳排放核查(17家)
(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核查业绩
2、广西发展改革委复查(抽查)项目B分标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