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创:扎实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夯实钢铁高质量发展基础

2019-5-8 15:5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李新创

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



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

(一)有组织排放。

《方案》中明确了除尘、脱硫、脱硝等有组织排放技术路线,其中最关键是烧结机头烟气的除尘、脱硫和脱硝治理。从目前已投运设施运行情况来看,邯郸钢铁、首钢迁钢等以活性炭工艺为主的治理设施,以及日照钢铁、裕华钢铁、中天钢铁等以SCR工艺为主的治理设施均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有的企业认为在湿法脱硫设施后有湿式静电除尘器,半干法脱硫设施后有袋式除尘器,就忽视了前端电除尘。首先烧结机头烟气颗粒物中含有大量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成分,前端电除尘运行效果差,将导致这些有毒有害成分进入后端的脱硫副产物中;其次除尘效果不好,会影响后续脱硫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因此,钢铁烧结机头超低排放还必须采用高效四电场、高频电源以及其他措施,提高除尘效果。

(二)无组织排放。

钢铁企业装卸、堆取料、筛分、混匀配料、转运、生产、道路运输等环节均会产生大量无组织排放,通常钢铁企业内部会有数百个无组织尘源点;且无组织排放强度受生产工艺和原料成分影响波动较大,不同的排放源之间还互相影响;治理设施缺乏有效运维,基本处于摆设;再加上管理部门缺乏对无组织排放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无组织排放治理成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难点。

《方案》中对物料储存、物料运输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和道路附近建设空气质量微站对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控。武安的普阳钢铁、裕华钢铁等更是率先建设了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治系统,通过大数据、机器视觉、源解析、扩散模拟、污染源清单、智能反馈等技术,开展全厂无组织尘源点的清单化管理,将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监测数据的联动,对无组织治理设施工作状态和运行效果进行实时跟踪,实现无组织治理向有组织治理转变。

(三)运输方式。

《方案》提出了钢铁企业大宗物料运输方式清洁化改造,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对于沿海、沿江等具备水路条件的企业,采用水路运输必然是第一选择;其他企业应尽量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提高铁路运输比例;距离水运码头或铁路站台较远的企业,可以利用管状带式输送机转运大宗物料,如太原钢铁运输东山的石灰矿,常熟龙腾特钢铁精矿从码头运至厂区,柳州钢铁运输水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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