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创:扎实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夯实钢铁高质量发展基础

2019-5-8 15:5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李新创

正确理解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本质要求



二、正确理解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本质要求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各种报道、讨论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提前出台相关文件,部分企业先行先试,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客观而言,有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厘清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本质要求。总的来讲,超低改造的本质要求是“四全”: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

(一)全流程全方位满足要求才是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

相当多的钢铁企业以及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认为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和燃煤电厂一样,就是实施脱硫脱硝,就是烧结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因此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必须钢铁生产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全方位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

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3个部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环节排放。受关注度最高的烧结机头排放的污染物仅占到有组织排放的60%,也就是说烧结机头达到了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不但不能代表有组织排放实现超低排放,更不能代表全面超低排放。特别是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占排放总量的50%以上,汽车运输过程的排放也达到钢铁企业自身排放的20%以上。因此,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二)《方案》不是限期达标的强制排放标准,必须从全周期角度综合考量减排效益。

许多人把《方案》看作是国家出台的限期治理的强制排放标准,这会形成一种只要达标就好的应付情绪和“终点”思维,这种思维也是导致近年来钢铁行业环保设施“年年改、年年拆”的重要原因。而《方案》作为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体现的是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的导向,《方案》不强制要求企业必须限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而是通过差别化的政策进行引导,不排不限、少排少限、多排多限,“到2025年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的目标充分体现了时间服从质量的核心思想。

《方案》中提出的超低排放具体指标要求,可以看作是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起点”,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方案中鼓励实施的技术,以及《方案》中没有提到的先进技术实施改造,以实现更高质量的超低排放。

(三)超低排放必须重视全过程高水平实施。

一些企业认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只要排放数据满足要求,中间过程是如何实施的不需要过多考虑。这种想法往往会导致最后超低排放改造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方案》中不但提出了具体的限值要求,还对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路径进行了明确;不但提出了脱硫脱硝除尘等末端治理技术,还提出了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煤气精脱硫等源头控制措施,避免企业再走弯路。

当前,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正处于风口,市场上又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治理技术和良莠不齐的环保公司,让人眼花缭乱。有了明确的技术路径,钢铁企业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确保工程质量上,而不是另辟蹊径去使用一些所谓物美价廉的“独门秘技”。回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历程,最初市场上的环保公司也是百花齐放,但经过一轮推倒重来后,最终为燃煤电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公司不超过5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的难度更甚于燃煤电厂,真正具有实力和业绩的环保公司也屈指可数。钢铁企业必须要吸取当年实施烧结烟气脱硫时的教训,加大环保投入,在招标时一定要选择有实力、有业绩、有口碑的环保公司,坚决摒弃低价中标,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考验。

(四)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环境管理做到全覆盖。

许多钢铁企业认为超低排放就是建设改造工程并通过管理部门的验收,对日常的环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恰恰是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面临的重大挑战。

《方案》中明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由企业自主验收,但是管理部门对超低排放的企业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加大错峰生产力度。这就对钢铁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在高质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补充环保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台账,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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