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报告

2019-3-14 14:23 来源: 金杜律师事务所 |作者: 常俊峰 花林广 黄凰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污染重拳频出,行政执法及刑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惩处的比例不断提高。近期,两高三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下称《环境刑事纪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此,结合近几年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经验,我们梳理回顾了2018年全国法院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的相关情况,以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

一、最近几年污染环境罪数量大幅增长,2018年小有回落

经统计2012-2018年污染环境罪的公开判决情况,污染环境罪数量整体上升明显,尤其是2014年之后呈现井喷式增长。这应该与我国十八大之后强力治污、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修订、环保部门全国范围中央环保督察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行为有明显关系。

根据通过公开渠道检索的情况[1],2018年全国公布的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共计1380起。判决数量较2017年略有减少,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此前几年污染环境整治的效果明显,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也可能与2018年判决尚未全部公开有关。


二、2018年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地区分布情况以及量刑整体情况

1.地区分布不均衡,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占比明显

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地区,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占全年总体公开刑事案件数量的84%。一方面与华东、华北、华南这些地区经济发达,排污量较大的生产型企业相对较多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和发达地区对环境监管更加严格有关。


2.基础量刑为多数,加重量刑为少数

污染环境罪有两档法定量刑幅度,基础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加重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统计,在已经判决的1380起案件中,1021起案件(占比约74%)的量刑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6起案件(占比约5%)被法院认定“后果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有259起案件(占比约19%)判处了拘役,21起案件仅对个人单处罚金,13起案件免予刑事处罚。


3.40%的案件适用缓刑,4%的案件适用禁止令

根据统计,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比例达40%。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类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可适用禁止令,目前占总体案件数量的4%,占判处缓刑案件数量的10%。

《环境刑事纪要》进一步强调对缓刑的适用要慎重,尤其是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

根据该项要求,污染环境罪未来的判决可能会更严格适用缓刑,同时提高缓刑期间禁止令的适用。


三、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情况

1.单位犯罪总体占比较低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统计,2018年全国法院公开判决的1380起案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为131起案件,占比约9%。其中,有1起案件检察机关起诉了单位,人民法院最终未判处单位犯罪;其余130起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单位犯罪。


2.重污染企业仍占主流,环保绿化企业增多

污染环境罪涉及的行业[2]越来越多样化。根据初步判断,涉及7个不同行业。但是传统的制造业,尤其是机械机电、建筑建材、石油化工冶金矿产几类重污染行业,今年仍然是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发领域。另外,环保绿化行业出现的污染环境行为也明显增多。


3.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被追责较多

我国刑法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刑的同时,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统计,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者、生产管理负责人、安环负责人都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被认定的比例最高,这与此类人员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往往有决策权,或者对于污染行为往往采取默许纵容态度有关,加大对此类人员的打击力度,有利于防止企业实施污染环境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注意到,有12起案件,将股东、投资人等出资人作为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与《环境刑事纪要》里要求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实际获利者的刑事趋势也吻合。

4.单位犯罪下,承担责任自然人的刑罚力度略轻于个人犯罪

根据统计,130起单位犯罪的案件中,有79起案件(占比约61%),对于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采取了缓刑、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或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比例明显高于总体案件中的比例(占比43%)。

《环境刑事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规定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今后可能会强化对单位犯罪的刑罚力度。

本文回顾了2018年全国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的基本情况,后续系列文章将围绕相关重点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

[1] 本文章相关数据统计截止至2019年2月26日,系以“污染环境罪+判决书+2018年”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案例-裁判文书一栏高级检索统计得出,不排除2018年部分案例未公开或未收录到该信息库的情况,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2] 行业类型的分类参考《财富中国》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界定与行业演变规则,对中国的行业进行的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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