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平阳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文件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发改〔2018〕48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平阳县温室气体清单
编制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2015年8月14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2号)和《2017年度平阳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合同,平阳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费总额为9万元,现将2017年度平阳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第一批经费共计4.5万元下达贵单位(收款单位:浙江环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市桃源支行,账户:33050162870300000119),请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