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2018-10-17 23:30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陈雨露

明确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目标和要求


总体而言,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应当立足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国情、产业特点以及资源禀赋,顺应结构调整大方向,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国际共识,确保标准既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有效兼容国际规则。总的目标是要研究制定国内统一、国际认同、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向和依据。在内容上,主要涵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在功能定位上,是国家和行业层面的基础性标准,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地对绿色金融予以规范。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应当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性、完备性与统一性。推动绿色金融标准规划、制定、实施、修订的有机协调,实现国家、行业等各层面标准相互补充,形成有效合力。

二是统筹兼顾、急用先行。优先研究制定通用基础标准、统计与信息共享标准、风险管理标准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尽快补齐制约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三是开放性、前瞻性。标准制定要兼收并蓄,不断吸收国际标准领域的前沿成果和最佳实践;也要有前瞻性眼光,考虑长远,为绿色金融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理论和制度创新留下余地。在已形成国际惯例、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的国内标准领域,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积极宣传推介国内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国内外标准融合。例如,利用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先进的金融科技,率先实现内地与香港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标准对接,提升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对于绿色项目认定等与发达经济体差异较大的标准体系,要立足国情、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将来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融合。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全新领域,在国内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严要求、高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优势,提高中国在新标准领域的参与度和国际引领力。

作者|陈雨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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