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2018-10-17 23:30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陈雨露

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标准不统一、不完备、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既影响了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影响了激励约束等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对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形成了挑战。可以说,构建统一完备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一是助力经济绿色转型的内在需要。绿色金融标准来源于实体、服务于实体。绿色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污染防治等政策重点支持的攻坚战领域。例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标准,主要是在绿色产业标准基础上形成的行业标准。因此,依托绿色产业目录等实体经济层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明确和细化的绿色金融标准,是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是促进绿色金融稳健发展的内在需要。完整的绿色金融生态链包含标准体系、评估认证、数据统计、激励约束等环节,而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核心和基础。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探索是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伴随着市场扩大,如果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项目库、第三方评估认证、绿色信用评价、环境效益评估、绿色金融监管等标准不完备,容易引发市场无序竞争或搭便车等行为,既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也不能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难以帮助监管部门客观评估市场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需要。目前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尚未充分内生化,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不能吸引足够的社会资金进入绿色领域。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监管指标倾斜等,实现绿色投资的商业可持续。构建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清晰、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增强政策的有效性、防止可能的监管套利。若缺乏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社会各界可能产生绿色金融概念泛化的质疑,各类优惠政策也难以做到精准支持和有效落地。

四是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保障支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属性,是防范“洗绿”风险的关键环节,也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工作重点。而绿色项目外部性的内生化需要相应的政策安排,这一过程也可能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业务成本。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一套针对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则、行为指引和信息披露标准,保证标准前后一致、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风险、拓展业务,同时也防止绿色金融的支持导向走偏或适得其反。

五是提高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的内在需要。标准是衡量绿色金融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欧盟、英国等发达经济体利用对国际规则更加熟稔的优势,纷纷争取绿色金融标准国际话语权。部分发达国家主导的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能源产业结构、社会发展阶段方面的特殊性,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公平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因此,我们应主动以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参与度和影响力,帮助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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