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政策是否导致新建污染企业向西转移?

2018-3-20 10:53 来源: 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 王倩倩

环境质量的迅速恶化和自然资源的枯竭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为此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将SO2和COD的排放量降低到2005年的10%。同时,环境保护部根据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目前的污染强度和最大限度减排能力等诸多因素分配了各省污染减排任务。地方政府的环境调控显示出“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是有效的,各省污染减排目标均提前完成。然而,“十一五”规划在改善我国整体环境质量的成效仍存在疑问。一方面,各省污染减排目标存在很大差异,污染企业的选址可能只会改变污染的空间分布,而对减少我国整体污染没有作用;另外一方面,减排目标较低的西部省份执法能力较弱、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如果污染企业被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所吸引,那么潜在的环境破坏风险很大。在此背景下,Wu等人发表在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上的文章Westward movement of new polluting firms in China: Pollution reduction mandates and location choice通过对“十一五”规划污染减排任务的系统研究,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本文系统研究了“十一五”规划减排任务对我国水污染企业选址的影响。利用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库中在2006 - 2010年期间新建的31380家企业的COD排放信息和通过计算得到的行业层面的污染强度数据,结合“十一五”规划发布的省级COD减排任务以及其他统计年鉴中各省社会经济数据,采用条件logit模型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探究外资和内资污染企业选址的变化。

结果发现,在2007年实施“减排污染绩效评估”后,企业选址从环境政策相对严格的沿海省份转向环境政策相对比较宽松的西部地区,环境政策的影响因新公司的水污染强度而异,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减排任务更加敏感。因此,作者认为当前我国的环境政策存在着一种反常的激励机制,潜在的污染转移将威胁到西部省份更脆弱的环境生态系统和公共健康,建议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且密切协调地方政府以提高我国环境监管的有效性,对地区减排任务不平衡的问题进行修正。另外在研究中还发现不同类型污染企业的选址模式对环境规制的反应也不相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外资污染企业普遍受到环境政策的推动,但内资污染企业在2007年之后才被迫向西部省份转移,作者认为是2007年以前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的不完全执行,导致国内企业利用其议价能力对环境政策进行抵抗。

文章最后探究了各省在统一和不统一减排目标下污染企业选址是否有所不同。使用条件logit模型的估计值来计算平均边际效应。计算表明减排任务每提高1%,省内新污染企业减少2.2%,实施良好的环境政策对国内污染企业的威慑作用要远远大于对外国污染企业。而从不均衡减排任务转变到统一减排任务,将导致中国污染企业选址地点吸引力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减排任务小,沿海和东北地区将分别吸引3.54%和2.58%的新污染企业;中部、西南和西北地区将分别减少3.47%、4.29%和7.71%的新污染企业;因此统一减排对国家整体改善环境问题有益。但所有假设分析设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但实际情况很复杂,因此对结论持保留意见。

原文信息:Wu H, Guo H, Zhang B, et al. Westward movement of new polluting firms in China: Pollution reduction mandates and location choic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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