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引入,意味着环境解决机制开始由行政化手段向
市场化手段转变。相对于行政环保处罚,碳交易对企业
减排是否能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梅德文:环境治理需要组合手段,过去很长时间内政府主要依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碳交易作为一种市场手段,按照“总量控制下的交易”机制运行,对企业减排而言具有一些特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降低企业环境治理的成本,通过交易手段让减排量在市场上流转,从而降低总体减排成本。由此,碳交易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形成一种自发的激励约束机制,环境治理好的企业会得到更好的回报,对环境有利的技术和产品会获得更多应用,从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升整体的环境治理水平。
虽然以上效果是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难以达到的,但是市场手段离不开法律手段的保障,也离不开行政手段的监督,比如碳交易机制的实施需要人大立法或者政府规章来授权,碳交易的总量分配和违约处罚也都离不开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