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2017-12-23 09:26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作者: 清华大学 张希良

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宜“循序渐进”



总量设定宜“循序渐进”

  覆盖范围确定了碳市场的起始碳排放量,而总量设定就是在起始碳排放量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体系在未来目标年份的碳排放总量。同样,以履行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和完成国内碳减排为目标,那么这个交易体系就需完成比较大的碳减排量,也就需要设定一个比较紧的总量。同时,总量设定也是确定碳配额的供应总量,是市场碳价形成的基础,总量设定的越紧,配额交易价格就会越高,反之亦然。

  交易体系的总量设定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一方面,不仅要考虑碳市场覆盖范围的特征,也需要把握不同年份国家碳减排目标和对碳排放交易体系贡献的期望值,还需要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率和交易体系覆盖行业的成长情况进行一定预判;另一方面,产业和企业的承受力和竞争力也要纳入考量中来。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因素,才能提出一个减碳效果明显、技术上可行、经济上负担得起、政治上可以接受的总量设定方案。

  欧盟和国际上已建成的其他碳市场经历过的失败根本原因都和总量设定不合理有关,主要表现为总量设定过松,实际碳排放总量低于市场预先设定的总量,也就导致了碳价奇低。欧盟碳市场总量设定过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初在设定时对覆盖行业未来的增长率预期过高,明显超过了后来实际的增长率。

  此外,设定的碳市场总量是需要通过配额分配的方式落实到企业的,这就必须考虑到不同产业和企业实际减排潜力和承受能力。也就是说,总量设定既要自上而下地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内碳减排的宏观要求,也要自下而上地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从碳市场建设的国际经验和国内七个省市的试点实践看,总量设定面对很多的不确定性,应遵循“适度从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确保国家碳市场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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