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见人爱”的碳税

2017-12-4 20:17 来源: 碳阻迹原创

一种“人见人爱”的碳税


今天讨论的主题是碳税。听到“税”这个词,人们往往会有抵触的情绪。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保税,未来还有可能要交碳税。传统意义上的“税”被理解成为“大棒”,意味着负担和压力;而我们希望碳税成为一种创新,成为“胡萝卜”,对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是大家心甘情愿参与的一个税种,或者说是一个产品。
 
碳税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工具之一,对推进碳减排和低碳转型进程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尽管目前国家发改委的基调是暂时不考虑碳税(主要通过碳交易市场来实现碳减排),在2020年之后适当时机引入碳税机制,而碳税覆盖的企业也将是碳交易市场的补充,即覆盖小规模企业。作为碳定价的两大支撑工具,碳交易与碳税或许可以打通,对于碳交易里不能履约或者不积极的企业,强制征收碳税(碳税价格应高于碳市场平均价格)。
 
近些年国内外对碳税的研究也开展的如火如荼,比如瑞典等欧盟成员国上世纪通过碳税制度为国家碳减排做出了显著贡献。笔者最早接触碳税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在2010年的一次论坛上提出我国将于2012年推出碳税,尽管现在看来这个行动已经搁浅了,但当时的一个观点还是让人耳目一新的:碳税实施的同时将适当减少企业所得税(环保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这其实意味着企业减碳工作做得好就有可能比之前交更少的税,变相的鼓励企业碳减排。
 
我们今天换换脑子,跳出传统思维,在贾康所长的观点基础上再做进一步发挥,迎接一种也许是“人见人爱”的碳税,之所以称之为“人见人爱”的碳税,是指通过碳税可以使包括政府、企业以及公众都受益。下面笔者解读一下心里所想的碳税:
 
我们在推进碳减排的工作中,这些年遇到的最大挑战来自于企业以及公众参与的意愿不强,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明确的经济利益的刺激,情怀固然重要,但真正持久的推动力显然还是利益的激励。而我们在寻求直接经济利益刺激的道路上,似乎总是找不到合适的方向。
 
比如我们探索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希望通过市场的建立刺激企业和投资者在碳市场里牟取收益。然而这些年碳交易的试点过程说明,真正通过碳交易赚钱对于一般企业或者投资机构来说似乎还是遥不可及的,而从全国碳交易目前的态势来看,要真正实现经济上的收益至少也是2020以后的事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但需要一段时间、一个周期的稳步运行才能发挥其作用。
 
而另外一个主力方向是碳普惠,政府和相关企业通过开展碳普惠,通过红包以及各种碳积分兑换等经济利益吸引广大公众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中。碳普惠推进最大的难度在于缺少买家。尽管前期政府可以自己出资,并且联合一些企业为碳普惠的兑换资源提供支持,但是这毕竟是杯水车薪并且不可持续(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企业的赞助也是短期行为,不可持续并且随机性强)。“缺乏买家”是碳普惠共同的痛。
 
在企业和个人端的这两种行动似乎都需要重新创造一个市场,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创新性,但是也面临从0到1的破局挑战。笔者今天想要分享的也是最近思考所得,借助已有的一些政策和资源,或许可以撬动企业公众普遍性参与到碳减排行动当中(请注意终极目标是为了碳减排),而“税”正是这样一个政策和资源。企业和个人都在交所得税,如果企业和个人参与了碳减排,通过量化核证后可以减免所得税,这对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巨大的驱动力。
 
企业端征收碳税,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其实早就在贾康所长2010年的分享中就有所提及。如果企业减碳工作表现良好,就可以免征碳税,同时减少了企业所得税,这无疑是对企业变相的激励。这个逻辑不复杂,就不详细展开了,笔者就个人碳税进行深度阐述。
 
通过量化每个人实际的碳排放量(煤电气消耗量以及汽车耗油量等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每个人产生的减碳量(步行、骑行、线上支付、电子面单以及电子发票等),得出每个人实际是否低碳,如被列为低碳,则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或者简化一些,只计算减碳行为,产生的减碳量就不只是种一棵树了,还可以直接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也许有人觉得这个想法异想天开,首先采集个人碳排放量以及碳减排量谈何容易,其次要推动税制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根据笔者的了解,数字城市、数字社会近期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很多地区都已开展试点,现在可以采集到每个公民日常生活工作中80%以上的减碳行动的数据,而关于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减免方案)也并非遥不可及,美国刚刚通过税减法案(减少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激活市场活力),十九大也明确了新时代的主要矛盾(需要拉近贫富差距),都为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做了铺垫。高碳人群缴纳的碳税可以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事业,也可以用于扶贫,这对社会都是正能量的事情。
 
另外一个层面,如果每个产品的碳足迹可以计算出来,可以定义每个同类产品的碳足迹基准,那么高碳产品需要缴纳一部分碳税,或者说奢侈碳税。就像NBA球队都有一个工资帽,联盟规定任何球队每年的工资不能超过工资帽,有些球队为了引入大牌球星超过了工资帽,那么球队老板就需要支付高昂的奢侈税。与之类似,消费者也可以支付高昂的奢侈碳税购买高碳的产品,而这项工作能推进的基础在于产品的碳足迹经过了精确权威的计算。
 
由此可知,碳税的建立对于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是很有益处的。

政府:碳税的施行,可以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助力。比如,政府每年征收1000亿元的碳税,但是我们减少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1000亿,总体上就不会增加社会的负担。 这1000亿碳税如果大部分用于节能减碳事业,那么将对社会碳减排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企业:碳税的施行,伴随配套的企业所得税降低,将使得企业主动寻求减碳空间,开展减碳行动,以谋取经济上的直接利益和长远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间接收益;

个人:低碳人群将免征碳税,同时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而高碳人群除了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额外的碳税。
 
这样的碳税可谓人见人爱,而这样的碳税制度就真的比不上碳交易吗?笔者认为传统意义上碳税的缺点(给企业增加负担)被无限缩小,而碳税的优点则被显著放大(机制完善、建设成本低、管理阻碍小以及市场猫腻少等)。
 
开展碳税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我们主动出击,可以避免国际碳关税的征收,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欧美有些国家开征碳关税,有权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如果我国已在国内征收碳税,其他国家再征碳关税就涉嫌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因此征收碳税可以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并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
 
以上观点可能碳圈外的人会觉得我们是站在碳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为了低碳这个小环节来调节税收制度可能性很小。但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把格局放大一些,除了低碳,其实也可以扩大到各种正能量行为,比如参加公益或者志愿者活动(企业从事公益免税已经成熟,个人参加公益将减免个人所得税)、信用积分(高信用积分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获得所得税的减免激励),这些都可以成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而低碳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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