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四国”第二十五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2017-11-14 20:04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基础四国”第二十五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基础四国”第二十五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参考译文)


德国波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总部
2017年11月13日

  一、“基础四国”第二十五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德国波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总部举行,巴西环境部长何塞•萨尼•菲略先生、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先生、南非环境部副部长芭芭拉•汤姆森女士、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秘书长兼副部长C•K•米什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基础四国”的部长们欢迎迄今已有多达169个缔约方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巴黎协定》并要求还未批准《巴黎协定》的其他《公约》缔约方尽早批准。部长们重申《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来之不易的成就,旨在加强《公约》2020年后的实施,在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强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

  三、部长们重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不可逆转,不可推迟。应对气候变化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鉴于此,部长们强调了“基础四国”全面、有效、持续实施《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各个方面的最高政治承诺。部长们敦促所有签约方从全人类及子孙后代的权益出发,继续留在进程内并继续支持《巴黎协定》。部长们强调,“基础四国”愿与所有缔约方和利益相关方一道,推动全球低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 

  四、部长们承诺,“基础四国”将全力支持《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斐济的工作。他们强调,《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至关重要,将为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相关工作奠定基础。部长们重申,2020年前与2020年后工作都应完全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他们还强调谈判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及由缔约方驱动的重要性。

  五、部长们忆及《公约》第二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报告写入“基础四国”关于2020年前问题应在《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得到同等对待的要求。部长们进一步强调,《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应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包括在缔约方会议下设置一个解决相关问题的专门议题。

  六、部长们表示,“基础四国”愿继续建设性地与其他缔约方一道,于2018年达成关于《巴黎协定》在2020年后实施的平衡、有意义的成果。为此,他们强调需要加速案文谈判,以于《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一份全面、缔约方驱动且包含《巴黎协定》实施全部相关事宜的谈判案文,该案文应平衡反映各方的观点与建议,并可作为2018年谈判的基础。确保《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成果以提供系列选项的方式涵盖现有范围内的各个观点,并保证指南草案在不重新解读《巴黎协定》的同时具体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七、部长们申明,2018年关于《巴黎协定》实施相关工作的成果应当全面且平衡、体现“有区别”、各方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 

  八、部长们重申,依据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各缔约方的努力应包含减缓、适应和实施手段,并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公约》和《巴黎协定》下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在巴黎工作计划下正在制定的指南应协助缔约方准备和通报其自主贡献,并尊重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的性质。

  九、部长们强调,适应是一项亟需全球应对的问题,同时重申,全球适应目标以及作为国家自主贡献组成部分的适应行动通报,对于实现《巴黎协定》的目的至关重要。部长们强调,在定义相关信息、方法学及途径方面取得进展十分重要。他们敦促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满足他们开展适应行动的开销。

  十、部长们特别指出,发达国家未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持续、可预测及充足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及能力建设的支持水平将决定发展中国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付出的最大雄心程度。

  十一、部长们对一些发达国家试图在全球环境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下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获取资金采用新的资格标准表达最深关切。他们忆及这些标准与缔约方会议的指南不相一致,并且背离《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案文和精神。另外,他们指出这种企图违背全球环境基金改革及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的相关条款,且超出全球环境基金委员会和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关于资格标准的授权。他们强调,这种企图相当于重新谈判《巴黎协定》,并潜在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中的雄心。

  十二、部长们强调,需要对追踪和审计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的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明晰和强化。他们进一步强调,讨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的指向性信息的通报模式十分重要。部长们强调,有效落实发达国家关于支持的法律义务对于建立各方互信以构建成功实施《巴黎协定》的有利国际环境至关重要。

  十三、部长们进一步敦促发达国家兑现承诺,扩大气候资金规模以实现到2020年每年至少1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并在2020年后显著提高规模。在2020年后阶段,部长们呼吁发达国家继续履行其在《公约》下现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协助其减缓和适应行动。此外,部长们呼吁在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及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等各类机制间开展协作。

  十四、部长们强调落实《巴黎协定》建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长期愿景十分重要。他们呼吁加速完善包括技术机制指南在内的新技术框架。他们还强调开展气候相关技术的联合创新和国际合作对于强化全球行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十五、部长们对《公约》第二十二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巴黎协定》能力建设委员会的规程表示欢迎。部长们呼吁加强能力建设机制和适应、资金及技术等其他机制安排间的协作。他们还强调《巴黎协定》能力建设委员会将为透明度能力建设倡议提供的指南十分重要,并呼吁发达国家缔约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持续和充足的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在行动和接受支持方面提升透明度的能力。 

  十六、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2020年前的缺口不仅存在于减缓,也存在于适应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他们强调亟需加速2020年前承诺的实施以及提高2020年前的雄心。鉴于此,部长们强调,在这个纪念《京都议定书》通过二十周年的历史性场合,不再拖延《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的生效十分重要。截至目前,83个缔约方已接受多哈修正案,而修正案生效需获得144个缔约方的接受。他们进一步强调发达国家应重审并提高全经济范围量化减排目标。部长们强调,紧急加强落实2020年前承诺是维护各方互信及构建2020年后落实行动坚实基础的先决条件,为确保后续国家自主贡献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过度负担。

  十七、部长们期待《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成果可对2018年促进性对话作出清晰的设计。这将为全盘考量关于《公约》所有支柱问题实施的整体进程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机遇。他们强调对话成果十分重要,这些成果将识别机遇与挑战,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气候正义及消除贫困等发展中国家最优先领域背景下加速气候行动和支持。发达国家必须带头弥补雄心的缺口以避免将责任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及将2020年前责任转移至2020年后。

  十八、在当前情况下,部长们强调“基础四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2020年前和2020年后努力及成就十分显著,并强调这些行动的力度远超出其各自的义务与能力。“基础四国”在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他们致力于在进一步实施国内气候政策和行动的过程中分享经验、相互支持。

  十九、部长们欢迎绿色气候基金批准了一个基于结果进行资金支持的减缓森林采伐与退化导致排放(REDD+)试点项目,并特别指出所有REDD+活动的实施都需要充足且可预测的支持。部长们强调REDD+是确保环境完整性的必要手段,鉴于此,他们重申基于结果的资金支持不应用于抵消发达国家减缓方面的承诺。

  二十、部长们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协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国际论坛。鉴于此,他们重申联合国大会、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二十国集团”等其他多边论坛下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措施和成果应与《公约》下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部长们进一步强调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下的措施不得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过度负担,不得干扰国际贸易。

  二十一、“基础四国”的部长们重申他们对今年“77国集团”主席国厄瓜多尔的坚定支持,在多边进程中加强发展中国家团结并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二十二、部长们欢迎南非于2018年上半年举办“基础四国”第二十六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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