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副司长陆新明(左)和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苟海波(右)。图/中新社
正在波恩参加《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3次缔约方大会(下称波恩气候大会)的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陆新明表示,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巴黎协定》的细则,标志着气候谈判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期,他对气候谈判的进展总结是:“时间已过半,但进展堪忧。”
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1次联合国气候大会上,缔约方达成《巴黎协定》,规定所有国家都应提交国家自主贡献,并且每五年通过全球盘点机制,对减缓、适应以及实施手段的总体进展进行审评。《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此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将在为期两周的波恩气候大会上草拟落实《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案文,为2018年要开展的促进性对话打好基础,并对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自主贡献目标展开交流。
“我们希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多更好,为明年的促进性对话打下坚实的基础。”陆新明说,目前谈判进展总体平稳,但距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希望的,在波恩达成一个全面的、均衡的、反映各方关切的案文草案,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谈判的压力和强度还会很大,今年需要更加有建设性,采取更灵活的态度来推动谈判进程。”陆新明说。
据参与谈判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介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的履行上存在分歧。该修正案于2012年12月8日在卡塔尔多哈通过,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规定了量化限
减排指标,使其整体在2013-2020年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18%。然而部分发达国家认为,既然已经有《巴黎协定》,可以将之前的《修正案》抛在一边,不用再提。
“我很遗憾欧洲国家都没有履行这一修正案。”法国政府巴黎气候大会协议草案谈判代表、欧洲气候基金负责人劳伦斯·图比娅娜(Laurence Tubiana)近日表示,她承认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对之前的《京都议定书》失去兴趣,而把谈判焦点放在《巴黎协定》上,但她提醒,《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依旧是通过艰苦谈判得到的结果,“是各国2020年前减排决心的体现,依旧具有极高的政治意义”。
绿色气候资金历来是气候谈判中备受关注的焦点。资金的落实将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也有助于增进国家间的政治互信。
绿色气候基金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在2010年的坎昆气候大会上最终确定。按照《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要求,发达国家要在2010-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然而,在上述资金的来源、用法、核算方式等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目前分歧较大。
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苟海波表示,《巴黎协定》的核心要素是国家自主贡献,“你做出什么贡献是自己决定的,但协定也要求发达国家要发挥带头作用,包括提高减排力度,和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过去曾多次担任联合国气候谈判中国政府专家组成员的能源基金会(美国)
北京办事处总裁邹骥向财新记者表示,由于累计
碳排放基数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必将长期存在。与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规模相比,绿色气候资金在数额上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其政治上的作用远大于对它的现实需求。“绿色气候资金属于公共财政的一部分,但在现实的金融世界,大多数钱都来自
市场和私营部门,我们可以将绿色气候资金当作神经,而私营部门是肌肉,如果我们能用神经来引导肌肉运作,将更多投资转向绿色低碳的领域,这将是非常美妙的。”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