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了第2015/757号关于对航运二氧化碳排放监控、报告和验证法规,已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法规适用于进、出和在欧盟港口之前航行的5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并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公司应提交《监测计划》给验证方进行审批。
自2018年1月1日第一个监测期开始后按照审批的《监测计划》对船舶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数据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一个日历年。之后每年的4月30日前,公司应向欧盟和船旗国主管机关提交经验证方验证合格的《排放报告》。
国际海事组织在2016年10月召开的第70届环保会(MEPC)上正式通过了《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增加油耗数据收集系统,将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油耗数据收集系统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适用船舶应增加第二部分——船舶油耗数据收集计划至《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公司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油耗数据收集计划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批准。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相关油耗数据进行监测。之后每年6月1日前,《排放报告》应经船旗国或认可组织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