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2017-5-12 08:44 来源: 内蒙发改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单位,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规〔2015〕17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2017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基础研究、能力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等,包括:

(一)基础研究。重点政策研究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重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研究等;

(二)能力建设。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配额分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综合评价与统计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宣传引导等;

(三)试点示范。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低碳园区、社区试点示范项目;近零碳示范工程;降碳增汇项目;气候适应型试点示范项目等;

(四)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其他工作事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7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自治区直属机关、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或专业资质。原则上未获得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试点示范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

2.对我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有较大的支撑作用;

3.对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申请报告,且具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申报基础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条件

1.具有完善的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具体目标和内容、实施进度安排、主要活动、项目产出、预期成果、经费概算等;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或职务,且具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经历。

3.项目实施后对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能力有明显成效。

三、申报程序

自治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

四、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及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送日邮戳为准),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试点示范项目)、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用A4胶印成册一式4份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附报电子版(2份)(刻录光盘)。

此通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10日

 (联 系 人:陈大岭)           (联 系 人:于春元)
(联系电话:0471-6659417)        (联系电话:0471-41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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