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漂绿”背后的信息披露机制

2017-3-16 14:53 来源: 经岚观察 |作者: 李志青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南方周末》发布一个“漂绿榜投票”,根据该文界定,所谓“漂绿”,意指企业宣称环保,却言行不一。漂绿榜认为,不同于单纯的环境污染事件,漂绿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绿色营销。也就是说,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的因素,企业在环保信息的实际披露上都存在某些瑕疵,特别是信息披露中的不完善和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为仅披露积极的、环保的信息,而忽略了对消极的、有违环保责任的信息公开和披露。

对此,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企业林林总总的各种漂绿行为背后,究竟存在哪些可能的原因?结合笔者团队正在开展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企业漂绿行为背后的信息披露机制。

有关信息披露机制,就生态环境领域而言,与企业相关的主要体现为企业管理者倾向于披露什么环境类的信息,以及为何要披露这些信息。其中,就披露什么环境信息而言,主要有各种排污的情况、生产过程的排污标准和管理、以及各种环保的努力等等,比较常见的是以“自清”的方式通过各种外部第三方认证来表明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理念。就披露的原因来看,则主要有政府强制、市场倒逼、社会责任等,分别是制度、经济和道德三个层面上的原因使然。

上述这些信息披露机制都已经得到较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在信息披露的深层原因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譬如,企业的各种特性如何影响他们在相同外部环境下的信息披露水平?又譬如,非信息类的规制政策及规制程度又如何通过各种间接的途径传导到企业,决定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等等。也正是这些同样的类似因素,影响了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决策,致使其出现“漂绿”的行为,也就是披露了虚假的信息。

具体到虚假环境信息的披露,目前的研究相对较少。

一方面的问题在于如何界定信息的虚假,究竟是由政府还是市场(第三方机构)来认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治理机制问题,譬如某企业通过了政府或市场的某种环境标准认证,进而公布其认证结果,但这样的认证并不代表企业就获得永久性的“豁免”,仅能证明在某一时点上的状态,而与其后来的环保表现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另一方面问题则是对企业漂绿行为的惩罚,理论上同样存在法律的、市场的和社会的三种惩罚机制,但事实上,这些惩罚机制是否有效还得取决于很多其他的因素,譬如全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包括政府自身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制等等。即便就同一个漂绿行为所面临的舆论压力而言,也可能存在不同舆论环境下的不同压力传导机制,使得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在不同行业、地区和时间上有所差异。

总体上,我们认为,在特定的制度安排条件下,个别企业的漂绿行为也是“理性”的,在收益与成本上是相对称的,假如在某个行业或地区出现大面积的企业漂绿现象,那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相应的制度安排上是否存在缺陷,尽管我们在事实上无法完全杜绝企业的漂绿冲动,但至少可以通过各种努力,来最大程度上降低漂绿行为的收益,加大其成本,使得漂绿的冲动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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