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送您一句话:价格随行就市,长期看好,紧盯政策,避免风险,及早实施。
针对林业
碳汇项目具有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体量较小、开发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开发周期较长等特点,此类项目的申报和签发在各
碳交易试点地区都有相应的“绿色通道”。比如
北京碳
市场就允许林业碳汇项目的碳汇量经北京市发改委确认后,项目业主在未完全走完国家
ccer备案流程的情况下,可预先获得60%的经核证的
减排量进入到
碳市场进行交易,提前获得碳收益。《
福建省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鼓励使用林业碳汇作为履约企业的抵消机制,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不超过当年经确认排放量的10%(其他类型为5%)。而且,为了加快审批步骤,简化流程,如申请福建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的话,可以将项目设计文件PDD,审定报告,监测报告和核证报告一同递交省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这就大大减少了项目业主在备案过程中的等待时间,缩短了整个备案周期。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之际,作为碳市场顶层机制设计重要组成部分的碳
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也将随之推出,新的管理办法将明确提出可用于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的CCER自愿减排量的时间门槛(极有可能改变现有的2005年2月16日的规定)以及抵消使用比例。建议碳汇项目业主认真评估自身项目的立地条件,预估收益,及早启动。并且能够紧跟政策导向,尽量控制风险,多将目光投向新近几年实施的造林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免今后备案的碳汇量不能完全用于碳市场的抵消机制中。如果签发出碳汇量以后可以联系我们收购
010-5166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