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7〕69号】

2017-3-1 09:24 来源: 山东省经信委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7〕69号

各市经信委(临沂市节能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节能办)、财政局:

为全面推动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就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包括3个方面:

(一)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等公共领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高效环保锅炉示范工程。主要包括新、改、扩建高效煤粉、水煤浆锅炉(不含电站锅炉)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非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于3月1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电子版材料需同步报送。
3、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经信局(节能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申报。县经信局(节能办)、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于3月1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电子版材料需同步报送。

三、申报要求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办法严肃处理。

1. 2017年度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度山东省高效环保锅炉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信委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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