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各省(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第27号公告

2016-12-3 22:18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27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10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0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新疆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10个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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